上海知名诈骗辩护律师

-李学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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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罪量刑标准 走私固体废物罪量刑标准

添加时间:2020年12月29日 来源: 上海知名诈骗辩护律师   http://www.shzmzpbhls.cn/

 李学峰,上海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最新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罪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是指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行为。大家都知道,走私的行为是十分恶劣的,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最新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为你解答。



  明知是走私,无论其主观上是否明知该类货物、物品是被国家所禁止进出口,均可认定其具备本罪的主观故意要件。那么,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为你解答如下:




  一、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修正案》第一条:


  将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修改为:;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有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第五款走私非淫秽的影片、影碟、录像带、录音带、音碟、图片、书刊、电子出版物等物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六条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应缴税额;,是指进出口货物、物品应当缴纳的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税额。


  走私货物、物品所偷逃的应缴税额,应当以走私行为案发时所适用的税则、税率、汇率和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计算,并以海关出具的证明为准。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是指对多次走私未经行政处罚处理的。


  第七条 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应予复运出境的货物。保税货物包括通过加工贸易、补偿贸易等方式进口的货物,以及在保税仓库、保税工厂、保税区或者免税商店内等储存、加工、寄售的货物。


  第八条 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的;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是指明知是走私行为人而向其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应缴税额为五万元以上的。


  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应当按照走私物品的种类,分别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国家非禁止进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或者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应当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内海;,包括内河的入海口水域。


  第十条第二款 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以及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偷逃应缴税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七十五万元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偷逃应缴税额在七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上是为你整理的有关最新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罪量刑标准的内容,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综上,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大家应该明白了走私罪的严重性,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有关问题,可以随时向网站咨询。







走私固体废物罪量刑标准

  如果行为人不知自己所运输的是固体废物,则不能以走私固体废物罪论处。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如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等处罚。那在实际案件中,走私固体废物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为您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以供大家参考。



  在实践中,走私固体废物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跟着一起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走私固体废物罪量刑标准


  1、根据本条第3项规定,犯本罪的,应当依照本节有关规定处罚。本节有关规定,由于第151条、第152条所规定的走私行为都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如枪支、弹药、假币、文物、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等而言的,因此,对于本罪不能依之进行处罚。另外,本法第153条也明确规定,走私本法第151条、第152条、第347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都应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本罪的固体废物属于本法第151条、第152条、第347条规定以外的货物,因此应当依照本法第153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走私固体废物,偷逃应缴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处罚。


  走私固体废物,偷逃应缴税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走私固体废物,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根据本条第3项、第153条第2款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3、根据本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本法第151条第1款、第4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4、根据本法第157条第2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固体废物罪和本法第277条规定的妨害公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二、走私固体废物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本罪与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是,前者逃避海关监管,后者则不逃避海关监管,前者处罚的是走私行为,后者处罚的是将固体废物在我国境内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因此,如果行为人走私固体废物并在我困境内倾倒、堆放、处置的,既构成走私固体废物罪又构成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走私固体废物罪与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在于: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主要是国家海关的监管制度;后者侵犯的则是国家的环境保护制度。


  2、客观方面不同。前者表现为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后者则不逃避海关监管。


  3、前者属于行为犯,行为人只要走私固体废物就构成犯罪:而后者则是结果犯,要求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4、犯罪对象不同。前者走私的废物应当理解为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而后者进口的则是国家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如果将这些固体废物进口作原料,必须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走私固体废物罪量刑标准的相关内容。总的来说,所谓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城市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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