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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学峰,上海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信用卡诈骗是一种新型的经济犯罪方式,信用卡诈骗严重的危害到社会管理秩序。在刑法中,明确规定了信用卡诈骗的具体行为方式以及量刑标准。信用卡诈骗会根据具体的情形和数额进行量刑。下面由为您解答信用卡诈骗的量刑问题。
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
犯信用卡诈骗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条解读: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诈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这里的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诈骗5万元以上者。至于其他严重情节,主要是指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伪造后又使用的;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多次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屡教不改的;因其诈骗行为造成他人公私财物的巨大损失的;因其行为造成恶劣的影响的;等等。
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以及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标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20万元。至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主要是指以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为常业的;属于累犯、惯犯或多次作案的;具有多个情节严重的情形的;因其诈骗行为造成他人特别严重的经济损失或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利用诈骗财物进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的,因其行为造成特别恶劣的影响的;等等。
综上,信用卡诈骗的最高刑罚就是无期徒刑,没有死刑的规定。在现代社会信用卡诈骗的方式和行为多种多样,很多受害者都是防不胜防的。正是因为诈骗手段的多样性,我国对于信用卡诈骗犯罪绝不姑息。如果你想了解信用卡诈骗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可以咨询网站。
挪用资金罪是特殊犯罪,其犯罪主体只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一般挪用资金的行为只有在符合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标准的情况下,才能根据实际情况对行为人定罪处罚。而挪用资金罪量刑的问题,一直都是很多人想要了解的,下面就为您做介绍吧。
一、挪用资金罪怎么量刑
挪用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为拘役刑;数额为5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为拘役刑;数额为2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 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挪用资金30万元或挪用资金3万元未退还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85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4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挪用资金10万元进行非法活动的或挪用资金1.5万元进行非法活动且未退还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50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挪用资金数额40万元以上或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15万元以上的;
未全部退赃的;
共同犯罪的主犯,且犯罪情节严重的;
在本市影响较大,社会反应强烈的。
二、挪用资金罪追诉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在挪用资金犯罪中,根据行为人挪用的具体资金数额的不同,选择不同的量刑幅度对其进行处罚。而实践中挪用资金只要有上述三种行为之一的,那么就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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