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知名诈骗辩护律师

-李学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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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收取保管费合法吗?居住证办临时的可以取保候审吗?

添加时间:2020年12月23日 来源: 上海知名诈骗辩护律师   http://www.shzmzpbhls.cn/

李学峰,上海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快递收取保管费合法吗?

一、快递收取保管费合法吗


保管费指商品或物资在储存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如仓库、货物保管费、港口保管费、铁路暂存费、仓库保管用品费、倒仓晒仓费、禽畜饲料费、灭火器械的灭火材料费、劳动保护用品费、商品养护费等。快递收取保管费是合法的,根据快递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对于快递滞留的情况下,在超出了快递公司的服务期限的情况下,是可以向客户收取一定的保管费用的,但需要与客户协调沟通并就保管费的支付标准达成一致意见,否则是不合法的。


二、 快递运费计算方式:


快递行业作为邮政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带动产业领域广、吸纳就业人数多、经济附加值高、技术特征显著等特点。它将信息传递、物品递送、资金流通和文化传播等多种功能融合在一起,关联生产、流通、消费、投资和金融等多个领域,是现代社会不可替代的基础产业。体积重量是一种反映包裹密度的计算方式。低密度的包裹,比较其实际重量,占用的空间通常较大。计算出来的体积重量,会与其实际重量比较,取较重者为计费重量,用以计算运费。


根据市场惯例,体积重量的计算方法为:长度 x 宽度 x 高度 ÷ 6000。计算方法都是按地区及市场惯例决定,当中可能各有差异。


货件重量计算方式为实际重量或体积重量,取较重者。


首重:特快专递货品的寄递以第一个0.5KG为首重。


续重:每增加一个0.5KG为一个续重。


对于快递收取保管费的做法,其实是无可厚非的,快递公司不可以永远免费保存物品,超出了快递公司的送件期限的,就必须支付一定的保密费用,这点在物流运输的过程中体现得更加明显,物流物品往往由于体积大,重量重,需要支付一定的保管费用。






居住证办临时的可以取保候审吗?

一、居住证办临时的可以取保候审吗


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拘留期间可以取保候审吗满足一定的条件就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第51条、第60条及其他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为: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重,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具有此种情形,在逮捕前发现的,就不能决定逮捕;在逮捕后发现的,则应变更强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审方法。


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这是指就被拘留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缺乏证明其有犯罪事实的足够证据,在拘留的法定期限内不能收集到相应证据,而需继续收集证据的情形。大道的


6.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7条第7项的规定,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浦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根据公安部《规定》第63条第5、7项的规定,对提请逮捕后,检察院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移交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取保候审。


公安部《规定》第64条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8条规定,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二、取保候审注意什么


一是对具有下列情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则应作出禁止性规定,一般情况下不得取保候审:


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刑罚的;累犯、惯犯或同类前科的重犯;流窜作案的;曾被取保候审而有逃避或其他妨碍刑事诉讼行为的;可能对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或财产进行侵害的;可能逃跑、自杀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的;一人犯有数罪的;住址或者身份不明的;其他有碍侦查、起诉、审判情况的。


二是办理取保候审,必须与刑诉法第65条、第74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第37条、第38条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第63条、第66条结合起来使用。具体可按下列许可性规定办理: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而有逃避侦查、起诉、审判嫌疑;可能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逮捕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对被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在法定的侦查、起诉、审判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查的;已提出上诉的共同犯罪中的被告人,有的在一审宣判羁押已达到或超过判刑期的;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综上所述,办理取保候审一般需要满足三个法定条件,而对于只有临时居住证的,那么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也是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但是最后是否能够得到批准,还是需要看取保候审的规定条件是否满足申请人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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