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知名诈骗辩护律师

-李学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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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有哪些特征?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制造毒品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添加时间:2020年12月27日 来源: 上海知名诈骗辩护律师   http://www.shzmzpbhls.cn/

 李学峰,上海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毒品犯罪有哪些特征?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在实践中,毒品对人体的危害极大,我国对于宣传禁毒活动力度一直在不断的加大,然而社会上的毒品犯罪活动还没有绝迹,毒品类犯罪对于我国社会维持正常秩序具有极大的负面作用,那么毒品犯罪有哪些特征立案标准是怎样的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毒品犯罪有哪些特征


  1、犯罪的国际化性质,蔓延于我国大陆的毒品犯罪,自80年代初出现直至90年代术,始终带有较为鲜明的国际化物质。


  绝大部分毒品来自于境外毒源地,我国所出现的毒品,尤其是精制海洛因,绝大部分是山境外跨国入境,并多来自于境外的毒源地。据调查,1998年个田侦破海洛因的特人贩毒案119起,这119起特大案件就缴获海洛因4765.555公斤。其中1197起/jj.克大案巾缴获的4392.84公斤海洛因柬自云南临沧、德宏境外,在内地查获的24起,有10起直接来自缅甸,4起是从云南转运过来。来自;金新月;的毒品,也从新疆进入我困。此外,来自俄罗斯及巾亚地区的毒品,也在向我境内渗透。近年来,我国东北境外的某邻国,也开始大规模地种植、制造毒品,成为对我国构成直接威胁的新毒源。


  境外毒品犯罪集团将我国作为毒品中转地,境外毒品集团和不法分子将我国作为;金三角;毒品销往欧美等囡的中转地之一,短短数年问,毒品在我国境内的泛滥,客观上已成为全球毒品犯罪一体化的一个组成部分。


  过境贩毒引发吸毒蔓延,使我困成为毒品消费地,在境外毒品犯罪集网从我国过境贩毒的商接作用下,我因的吸毒区域从西南边境地区不断向全曼各地蔓延、发展,前90%以上的县市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吸毒现象:而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口已迅速增至54万,以致使我国成为一个毒品的消费地。


  因内的制毒原料和配剂流出境外,1992年至1997年,我国查获的企图走私出境的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以及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配剂,其总量已经达到874.8吨。1998年又查获各类易制毒化学品344.8吨。至于未被查获己被走私出境的,其数量则难以估计。这不仅为境外毒品犯罪集团提供了毒品生产必需的原料、配剂,刺激了境外毒品的增长,同时还极大地损坏了我国的良好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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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共同犯罪突出,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涉毒犯罪,是我困出现的毒品犯罪中最普遍、最典型的形式。司法实践表明,单个人实施毒品犯罪虽然并不少见,但从总体上看,其所占比例较小,而更多的则是共同实施犯罪。究其原因,主要是毒品贩运一般距离较远,将毒品转化为;商品;的环节较多,因而承担风险太大。如果没有他人协助,仅靠一人很难进行。从我国的共同涉毒犯罪来看,有几种不同的形式。


  有组织犯罪,在制贩毒品案件中,有组织犯罪居多。过境贩毒的主体,基本上是境外黑社会贩毒集团,他们多以过境贩毒为目标渗入我国境内。从所破获的贩毒案件来看,儿涉及大批量精制海洛因案件,一般都直接或问接与国际贩毒集团有关。1996年6月,云南警方抓获了潜入我国境内的缅甸毒枭李仕森,该人系缅甸北部某武装势力后勤供应处副处长,长期大量贩运制毒物品,有;药水大王;之称。经查,李仕森从1991年以来,从我国境内先后走私制毒物品22.6吨,麻黄素43吨。值得注意的是,香港、澳门包括台湾地区黑社会成员入境贩毒的现象格外突出。


  早在1988年,上海警方所破获的;3.9;贩毒大案,就发现其背后的黑手是香港黑社会组织;大圈;1992年8月,上海警方存打击台湾;四海湾;、;萤桥帮;成员的违法犯罪活动中,也发现黑社会成员持有海洛因和;冰;毒;震惊的;9601;贩毒大案,其主犯就是香港黑社会成员,他们控制了香港海洛连因市场6070%的货源,与国内贩毒分子勾结进行猖狂的走私犯罪活动。从某种意义上说,国际贩毒集团渗透境内,实际上是境内外毒品犯罪;接轨;的一个重要标志。


  专门从事走私贩毒的犯罪集团,境内的一些不法分子,尽管还没有形成规模庞大的犯罪组织,但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相互勾结,长期经营,组成了专门从事走私、贩运毒品的犯罪集团。毒品犯罪集团人数较多,少则三四人,多则十几人、数十人,甚至上百人;其成员固定,有明显的首要分子进行策划和指挥;其组织较为严密,分工明确。


  各成员之间既互相配合,相互衔接,又相互监督,相互牵制。一旦有人退出不干或泄露了内部秘密,往往遭到残酷的报复,不仅伤害其本人,还会累及其家人,发现有成员已暴露,则迅速采取果断措施掐断侦查线索。山于犯罪集团所具有的特点,使其完成犯罪的有效性和逃避打击的可能性,人人高丁以其他形式结合的共同犯罪,因而是最危险的共同犯罪形式;也是禁毒斗争打击的重点。


  相对松散的犯罪团伙,大量的小批量贩运和零包贩毒,都是各式各样的犯罪团伙进行的。以团伙的形式从事毒品犯罪,虽然不具有犯罪集团的组织性、严密性和稳定性等特点。但其纠合性:很强。


  家族成员搭伙贩毒,由同一家庭或同一家族的众多成员共同参与贩毒活动,很难把其归类为;犯罪集团;,也不好定性为;犯罪团伙;,但它是我国当前毒品犯罪的一种普遍存在的新形式。即:毒品犯罪旱现;家族化;的特点。有的是夫妻结伴,有的是父子同行,有的则是兄弟姐妹联手,远亲近戚助阵,甚至全家老少共同。


  ;上前线;,;前赴后继;者屡有所闻。与这种;家族化;类似的另外一种特殊形式,是犯罪成员地域化。即参于者往往来自同一地域。农村地区尤为突出邻里乡亲三五成群外出贩毒的,最为常见,一般都是同一乡村的农民。很显然,在共同涉毒犯罪中,家族血缘关系和乡情邻里关系往往成为相互连结的重要纽带。  3、犯罪手段现代化,在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毒品犯罪分予虽然没有完全舍弃传统的犯罪伎俩,但在更多情形下,利用各种现代化手段,以隐蔽、快速、安全地实施毒品犯罪活动,已成为主要趋势。他们利用汽车、火车、轮船、快艇、飞机等现代化交通运输工具,通过陆路、海路和空中航线,全方位、立体化地进行走私、贩运毒品。1996年长航重庆港警方在开展的;严打’’斗争中,共破获涉毒案件150起。1996年广东、云南警方所破获的;9601;特大贩毒案,共缴获贩毒汽车16辆,快艇1艘。在贩毒活动利用移动电话、传呼机、传真机等高科技手段进行通讯联络也是毒贩的重要于段之一。


  据报道,1995年6月,广东省破获了一起境内外组织相互勾结,由境外贩毒集团策划、组织、操纵、遥控的贩毒大案。犯罪分子动用了各类汽车、移动电话、bb机等现代运输、通讯工具,组成犯罪网络,罪犯在数千里外长途遥控指挥。此外,在毒品贩运中,犯罪分子虽然不乏以;空心藏毒;、;混杂藏毒;、以人体肛门、阴道藏毒的传统手法携毒、减毒,但在不少场合还采用了涉及现代化工、物理、医学、电子等高科技于段,有的将毒品植入携毒者体内,或叫其吞入体内,过关后再用手术取出:有的将毒品溶解于饮料、食品中,或掺杂于其他材料中制成浴衙、碗碟以及橡胶、塑料制品有的通过特殊方法将毒品与油画颜料混合,制成油画入境后再提炼还原,等等。


  二、毒品犯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性质分别立案:


  非法制造、贩卖、运输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或其他毒品的,不论数量多少,原则上均应立案。


  提供场所和毒品,容留他人吸食,从中牟利的,以贩卖毒品罪立案。


  制造、贩卖、运输假毒品的,以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立案。


  明知是毒品,非法携带、邮寄、托运的,以运输毒品罪立案。


  私种罂栗等毒品原植物二百五十株以上的,以制造毒品罪立案。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立为重大案件:


  非法制造、贩卖、运输鸦片五百克以上,海洛因十克以上以及同等数量的假毒品的。


  境内外犯罪分子互相勾结,入出国境贩毒的。


  组织贩毒集团,长途贩运、倒卖毒品的。


  提供场所和毒品,容留他人吸食,从中牟利,屡教不改的。


  私种罂栗等毒品植物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非法制造、贩卖、运输鸦片五千克以上,海洛因五十克以上的。


  武装贩运、走私毒品的。


  制造、贩卖、运输毒品,并以暴力抗拒检查或拒捕的。


  组织或参与国际贩毒集团、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的。


  私种罂栗等毒品原植物二万五千株以上的。


  以上各条所说的毒品数量;以上;都连本数在内。


  三、毒品犯罪的管辖问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毒品犯罪案件的地域管辖,应当坚持以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的原则。


  ;犯罪地;包括犯罪预谋地,毒资筹集地,交易进行地,毒品生产地,毒资、毒赃和毒品的藏匿地、转移地,走私或者贩运毒品的目的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地等。


  ;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常住地、户籍地及其临时居住地。


  对怀孕、哺乳期妇女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件,查获地公安机关认为移交其居住地管辖更有利于采取强制措施和查清犯罪事实的,可以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批准,移送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查获地公安机关应继续配合。


  公安机关对侦办跨区域毒品犯罪案件的管辖权有争议的,应本着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有利于诉讼,有利于保障案件侦查安全的原则,认真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报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对即将侦查终结的跨省重大毒品案件,必要时可由公安部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


  为保证及时结案,避免超期羁押,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对于已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管辖异议或者办案单位发现没有管辖权的,受案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经审可以依法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再自行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毒品犯罪有哪些特征立案标准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综上,绝大部分毒品来自于境外毒源地,我国所出现的毒品,尤其是精制海洛因,绝大部分是山境外跨国入境,并多来自于境外的毒源地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制造毒品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与贩卖毒品、走私毒品犯罪一样,对于制造毒品的行为,无论数量多少都是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的。现实中,很多涉及到毒品的行为都是构成刑事犯罪的,只不过由于具体的行为不同,因此给予当事人的处罚也是不一样的。那么制造毒品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相信许多人并不了解,下面就让带大家来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制造毒品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制造鸦片二十克以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一克以下,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等苯丙胺类毒品二克以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二十克以下,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一千克以下,咖啡因五千克以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在四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毒品犯罪次数、人次、毒品数量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每增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一克及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增加三个月刑期;


  每增加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等苯丙胺类毒品一克,增加二个月刑期;


  每增加鸦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五克,增加一个月刑期;


  每增加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一千克,增加三个月刑期;


  每增加咖啡因一千克,增加一个月刑期;增加一人或一次,增加六个月或一年刑期;


  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制造鸦片一百四十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七克,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等苯丙胺类毒品十四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一百四十克,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七千克,咖啡因三十五千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可以在三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毒品犯罪的数量未达到前款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可以在三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国家工作人员制造毒品的;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向三人以上贩毒或者三次以上贩毒的;其他情节严重的。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毒品犯罪次数、人次、毒品数量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每增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一克及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增加一年刑期;


  每增加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等苯丙胺类毒品三克,增加二年刑期;


  每增加鸦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十五克,增加一年刑期;


  每增加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一千克,增加一年刑期;


  每增加咖啡因四千克,增加一年刑期;


  毒品犯罪的数量达到本条第1款规定的标准,同时又具有第2款所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先按照本款第至项的规定增加刑期,然后按照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一年的刑期;


  向三人以上贩毒或者三次以上贩毒的,每增加一人或一次,增加三至六个月的刑期;


  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法定刑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制造鸦片二百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十克,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等苯丙胺类毒品二十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二百克,三唑仑或者安眠酮十千克,咖啡因五十千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在七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毒品犯罪次数、人次、毒品数量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每增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五克及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增加一年刑期;


  每增加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等苯丙胺类毒品十克,增加一年刑期;


  每增加鸦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一百克,增加一年刑期;


  每增加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五千克,增加一年刑期;


  每增加咖啡因二十千克,增加一年刑期;


  每增加一人或一次,增加三至六个月的刑期;


  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宜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量刑起点为十五年有期徒刑


  制造鸦片一千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五十克,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等苯丙胺类毒品一百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一千克,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五十千克,咖啡因二百千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达到数量大起点的;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武装掩护制造毒品的;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未依照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认定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制造鸦片一百四十克以上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七克以上不满十克或者其他相当数量毒品的;国家工作人员制造毒品的;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向三人以上贩毒或者三次以上贩毒的;其他情节严重的。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制造毒品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


  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


  毒品再犯,增加基准刑的10%30%;


  组织、利用、教唆孕妇、哺乳期妇女、患有严重疾病人员、又聋又哑的人、盲人及其他特殊人群制造毒品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5.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受雇运输毒品的;


  毒品含量明显偏低的;


  存在犯意引诱、数量引诱的;


  孕妇、哺乳期妇女、患有严重疾病人员及其他特殊人群被利用或被强迫参与毒品犯罪的;


  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二、制造毒品罪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提供资金账户的;


  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


  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十六条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九条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第三百五十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上述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五条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


  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五十六条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七条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三、制造毒品罪有哪些情形


  所谓制造毒品,是制违反毒品管理法规,非法对毒品或毒品原植物进行加工、提炼、配制、精制以得到毒品,或者利用化学原料合成毒品的行为。既包括从毒品原植物中提炼毒品,也包括对粗制毒品,如生鸦片、熟鸦片等,进行加工、提炼、配制为高级或精制的毒品;还包括利用化学合成方法加工、合成毒品。


  它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将毒品以外的物作为原料,提取或制作成毒品。如将罂粟制成鸦片。


  2、是毒品的精制,即去掉毒品中的不纯物,使之成为纯毒品或纯度更高的毒品。如去除海洛因中所含的不纯物。


  3、是使用化学方法使一种毒品变为另一种毒品。如使用化学方法将吗啡制作成海洛因。


  4、是使用化学方法以外的方法使一种毒品变为另一种毒品。如将盐酸吗啡加入蒸馏水,使之成为注射液。


  5、是非法按照一定的处方针对特定人的特定情况调制毒品。


  以上内容就是为大家整理编辑的和;制造毒品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相关的法律知识。综合以上内容看来,贩毒案件中数量不是定罪的必要条件,无论多少均应立案处罚,但它对量刑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衡量贩卖毒品犯罪的社会危害的主要根据。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访问寻找相关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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