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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学峰,上海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如下几种: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走私制毒物品罪;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强迫他人吸毒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什么是走私毒品罪
走私毒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境的行为。
非法持有毒品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违反毒品管理法规,持有一定数量毒品的行为。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指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为其进行窝藏或者帮助掩盖其罪行,以逃避刑罚处罚的行为。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窝藏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或者毒赃,而为毒品犯罪分子藏匿、转移、隐瞒的行为。
走私制毒物品罪:
走私制毒物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其他经常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国境,数量较大的行为。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所谓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管理法规,非法买卖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经常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和配剂,数量较大的行为。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私自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行为。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本罪是指违反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种植的管理法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是指违反国家禁毒法规,以引诱、教唆、欺骗为手段,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强迫他人吸毒罪:
强迫他人吸毒罪,是指违背他人意志,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容留他人吸毒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的住房或者其他场所,召集、收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从中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是指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行为。
毒品犯罪形式有什么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毒品犯罪的形式是非常多的,包括走私毒品、贩卖毒品、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予以刑事处罚。
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九条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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